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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蓉
在轉型社會的特定時代裏,某些行業的道德失範問題不僅引起人們關注,更引發社會警惕。這其中,因大衆娛樂的世俗化以及明星的聚焦效應,又以娛樂行業爲著。特別是近年來娛樂行業頻繁出現的知名藝人“豔照門”、“解約門”、“獲獎門”事件,凸顯這個行業的競爭秩序混亂、職業規範缺乏等問題。而諸多亂象的背後,娛樂業在藝人的選擇與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實爲亂源。
一是在娛樂業的藝人的選擇上,“割麥子”現象普遍存在。娛樂業最大的風險投資莫過於對藝人的投資。這種風險不僅來自對藝人商業價值的判斷之難,還來自藝人道德水準的不確定性帶來的商業風險。面對這種風險,娛樂行業普遍不願意“種麥子”,而願到別人地裏“割麥子”,由此出現的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收購成名藝人未來的合約,而一些成名藝人爲經濟利益,更與收購公司共謀以製造解約理由,達到解約且不承擔成本的目的。特別是受藝人大衆光環以及精心策劃的影響,大部分藝人解約時,東家的正常賠償要求往往得不到尊重。公衆給予藝人的同情心,來源於公衆自身經歷在藝人身上的投射,孰不知藝人與一般公衆完全不一樣。相當部分藝人的公衆形象與實際生活形象是有顯著差距,藝人成名後的收入通常會佔到合約收入的70%至80%,而藝人身後的團隊收入爲20%至30%。藝人的惡意解約往往導致身後團隊的投資付諸東流。至此。“割麥子”成本的低廉更降低了“種麥子”的動力。“種地”的人少了、不敢投入了,行業就沒希望了。
二是藝人惡意炒作之風愈演愈烈。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娛樂業自然離不開商業包裝,藝人上通告、拍片、發行唱片、代言等都是提升藝人商業價值的正常途徑,但這些工作需要人力、資金和藝人本身實力做支撐。
惡意炒作對於某些公司和實力不足的個人而言,有的能達到一夜爆紅目的,有的能扭轉負面形象,有的能將對手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他們利用各種機會,或是杜撰故事,或是歪曲誇大事實,牽強附會。炒自己,炒對手,炒事件,不一而足。互信息時代網絡技術的普及以及網絡傳播的匿名化、娛樂化、即時性、盲目性等,加劇了炒作效果的迅速擴張,遂使炒作特別是觸碰道德底線甚至法律底線的惡意炒作大行其道!炒作中,娛樂業的誠信逐步消耗,格調日益低下,審美疲勞呈現,整個行業的商業價值蒙上了不道德的外衣。娛樂業作爲社會文化的重要形式和內容,惡意炒作不僅使娛樂業難以承擔起行業的社會責任,也難以實現其應有的商業價值。
三是部分成名藝人逃稅現象已成常態。市場和藝人普遍認爲成名藝人身後團隊是依附在藝人身上的。忽略團隊作用,忽略企業的正常市場經營功能,導致在娛樂業的商業模式運作中,大部分成名藝人較身後企業或團隊更爲強勢。成名藝人納稅意識的淡漠,幕後團隊收入的微薄,行業發展階段的限制,當前娛樂業創新商業模式的不足,導致部分成名藝人違規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跨國藝人的大量增加突出加劇了這個問題。藝人收入逃避稅收監管的途徑很多,如藝人簽約時將個人所得的納稅責任轉嫁到公司,或者藝人與境外公司簽約,商業交易在境外完成。中國法律規定在大陸的收入都應該在大陸納稅,而一些外籍藝人演藝事業主要在大陸,但其在中國境內的納稅金額與收入相比,明顯不足。近年來,爲逃避稅收之目的,許多娛樂業公司在境外免稅地註冊境外公司,運營中將公司成本記入境內公司名下,藝人簽約與收入則安排在境外公司。
行業的公衆性、社會性使得藝人的私德在多數情況下也是公德,是社會問題。浮躁、投機、炒作、逃稅……甚至背信棄義、道德低下,不會帶來藝人的成熟。同時,一個缺乏倫理規範的行業其前景也是堪憂的!作爲企業,理應少炒作,少傾軋,良性競爭,踏踏實實做事;作爲藝人,更要養藝德,做事業,認認真真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