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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銀行與大陸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同時宣佈,雙方已正式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協商多時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終於塵埃落定,未來兩岸貨幣可以直接交易,對於人民幣國際化、提升臺灣金融市場全球地位都具有正面意義,兩岸金融交流與制度化經濟合作,也將邁向新的里程。
各界殷切期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儘速建立,主要是近年來兩岸之間人流、物流、金流快速擴張,衍生對貨幣匯兌的龐大需求,新臺幣和人民幣不能直接兌換,非常不方便;同時,由於兩岸貨幣都不是國際準備貨幣,無法在國際自由兌換,雙方只能以第三方貨幣(主要是美元)爲中介進行兌換,徒增換匯成本和匯兌風險。爲使兩岸之間的貨物、服務貿易可選擇新臺幣或人民幣作爲支付貨幣,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確實有迫切性。更重要的是,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可爲兩岸金融服務業開闢金融合作新領域,創造龐大的商機。
全面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後,雙方金融機構即可在各自中央銀行准許下,開辦新臺幣/人民幣存、放款與匯兌等相關業務,甚至進一步開發各種財富管理的金融商品,從長遠看,將爲兩岸金融服務業開啓新藍海。人民幣國際化正穩步推進中,兩岸貨幣可以直接清算,有助於擴大人民幣離岸業務;臺灣金融機構的人民幣業務不斷擴大,有機會發展成爲香港以外第2個人民幣離岸市場,讓人民幣離岸市場體系之運作更有效率,催化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達成兩岸經濟雙贏的局面。
臺灣要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成爲香港以外第二個人民幣境外中心,借鑑香港經驗,一定要有充足的人民幣流動性和風險性工具,因此,未來除了開放DBU承做人民幣存、放款及匯兌等業務,開放個人戶和企業戶貿易、投資的結算及支付,且不設兌換限制外,更應該爭取開放兩岸銀行相互投資債券市場,甚至允許兩岸企業、金融機構至對岸發行本幣債券。這些計劃要實現,必須儘速鬆綁相關法規,給予金融業者在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商品創新上有較大的空間;業者在人民幣金融商品創新能力方面也應加把勁,以掌握商機。
(摘自臺灣《經濟日報》9月1日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