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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薛江華、通訊員韓雪峯報道:“省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生產水產養殖用鹽審批”等18項行政審批事項將被取消。記者從廣東省編辦獲悉,9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公佈實施,對29項由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
今年以來,廣東全面啓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7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正式公佈實施,對354項行政審批作出調整,分別取消179項、轉移55項、下放實施115項、委託管理5項行政審批事項。目前,相關實施工作正穩步進行。
本輪改革中,對擬調整事項涉及地方性法規的也進行了清理,並呈報省人大。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了修訂《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23項法規的決定。此外,爲配合全省“三打兩建”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對“河道採砂許可”實施機關進行調整。9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公佈實施,對29項由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調整。
據介紹,本輪改革有兩個鮮明特點: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於確有需要調整的法定事項,提請國務院或省人大予以支持,在創新審批制度的同時,也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二是敞開大門搞改革。爲切實提高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參與目錄的制定,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省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二批調整事項中,共取消“省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生產水產養殖用鹽審批”等18項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政府管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作用,具體事務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將“省級創新企業認定”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進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簡政放權,共將“港澳企業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等10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實施。
薛江華、韓雪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