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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趙登用。 |
律師蘭和告訴本網記者,趙登用家人起訴公安局一案有了進展——雲南巧家縣法院通知他,該案已“獲准立案”。
雲南“5·10”巧家爆炸案中喪生的趙登用家屬起訴公安局索賠200萬一事近日引起公眾的關注,本網對此案做過多次報道。9月5日,趙家的委托律師蘭和透露,案件的訴狀已經於當日遞交給雲南巧家縣公安局。法院當天表示,將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立案的答復。
今天下午,蘭和律師告訴本網記者,他剛剛接到巧家縣法院電話,通知明日上午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這意味著趙登用親屬狀告巧家公安局侵犯名譽案獲准立案。
5月10日,巧家縣花橋社區拆遷協議簽字現場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傷。巧家縣事後通報稱,爆炸案的亡者之一趙登用因“厭世”傾向而引爆炸藥。8月7日,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卻證實,案發地巧家縣迤博村村民鄧德勇和宋朝玉策劃了爆炸案。他們花100元僱傭趙登用,讓他進入拆遷賠償現場,並用手機實施遙控爆炸。趙登用其實是被利用的,他僅僅是個肉彈。
趙登用家屬認為,巧家縣公安局當時公開的一系列通報等於直接認定了趙登用就是爆炸案制造者,讓趙登用從一個受害者成為一名暴徒,引發了社會和鄰居對其家庭的巨大非議,同時也飽受被調查和社會輿論帶來的傷害。趙登用家屬在起訴狀中提出訴求:要求巧家縣公安局登門道歉,並在媒體上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要求由縣公安局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