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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東莞訊記者文聰報道:東莞現在日產餐廚垃圾千餘噸,如何環保無害地進行處理備受市民關注。12日下午,東莞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東莞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違規經營餐廚垃圾的最高罰款三萬元,而餐飲單位也不會白白“上繳”餐廚垃圾,相關的財政補貼標準正在制定當中。
據瞭解,東莞共有三萬多個單位日產餐廚垃圾量達千餘噸。《辦法》要求,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活動中,禁止以餐廚垃圾爲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產、加工食品;禁止將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餵養禽畜。
針對相關的違規行爲,東莞市政府在《辦法》中制訂了“紅線”———如發現上述違規行爲,任何單位或市民都可以進行投訴和舉報。凡未經批准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的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失、遺撒餐廚垃圾的,按規定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將餐廚垃圾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的,按規定將對單位、個體工商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張志斌在東城經營着一家湘菜館,對於《辦法》的出臺,他提出了質疑:“現在每天都有固定的人來我們這收潲水,每個月大概能賣幾百塊錢。如果今後我們把這些餐廚垃圾都交由政府去處理,那是否會有財政補貼呢?”
據悉,類似於張志斌這樣的擔憂也已在東莞市政府的考慮當中,《辦法》中明確稱,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費用將納入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支出範圍,具體的收費標準尚在制定中。
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