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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12日訊記者郄建榮國土資源部今天表示,將嚴格土地使用標準。按照該部近日下發的《關於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凡報上級審查的建設項目用地,各地要明確建設項目用地適用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否則,其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將不予審批。對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國土資源部將重點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內容和意見進行復核性審查。
通知要求,涉及的用地指標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發佈實施的土地使用標準要求的,不得作爲辦理土地審批、供應和用地的依據。對國家尚未頒佈土地使用標準的,各地應制訂適用於地方的土地使用標準,進而辦理建設用地審批、供地和用地手續;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佈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特殊建設項目,應先進行項目節地評價並組織專家評審,依據節地評價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辦理用地、供地手續。
國土資源部稱,通知下發之日起,凡報上級審查的建設項目用地,各地要按照部規定的示範格式要求,規範填寫建設項目用地報件,明確建設項目用地適用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
對依法必須招拍掛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擬訂出讓方案和編制出讓文件時,要明確土地使用標準的控制要求,落實國家規定並向社會公示;對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報件中土地使用標準使用情況的審覈,並對適用標準的真實性負責。
通知強調,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市縣出讓公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中土地使用標準的確定和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