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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張俊通訊員/趙汝軍徐培何靚)記者瞭解到,2010年和2012年,清遠市公安局根據上級要求,先後開展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上半年,該局對涉及公安業務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對相關審批事項進行了調整下放。
據統計,經過清理整治,目前該局經市政府審覈批准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保留的審批事項14項,予以委託的審批事項1項,予以下放的審批事項9項,予以轉移的審批事項1項,予以取消的審批事項6項,予以擱置的審批事項1項。對於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都按規定將行政許可的內容、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等在辦公場所公示,建立了“窗口式”辦公制度,對絕大部分公安行政許可事項都可在有關辦證窗口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