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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牛思遠通訊員/嶽佳綜)爲維護城中村和出租屋自來水價格正常秩序,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水價管理政策的有關規定,省物價局起草了《關於規範城中村和出租屋自來水價格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於昨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自來水屬於政府定價項目,實行面向終端用戶的水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政府公佈的自來水價格和規定可分攤的合理水量損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戶以及房屋承租人加價結算自來水費用。
緩解城中村供水加價過高問題擬採取2個方法
省物價局表示,城中村是客觀存在的一個供水環節,爲有利於推進供水企業抄表到戶改造,城中村供水可分攤從緊控制的損耗但不得從中謀利。根據徵求意見稿,緩解城中村供水加價過高問題擬採取2個方法。
一個方法是,自來水企業對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優惠6%-10%計收自來水費用,城中村內分表用戶按照政府公佈的分類水價和村內分表實際計量的用水量結算水費,與自來水企業供水保持分類用水的同網同價。
對城中村貿易結算總表給予6%-10%水價優惠,從而保持分類用水同網同價的提法,主要參考省物價局和省建設廳聯合印發《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1〕89號)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和部分地市的現行做法。
另一個方法是,明確規定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至村內分表用戶之間的合理水量損耗率最高控制標準,城中村內分表用戶按照政府公佈的分類水價和村內分表實際計量的用水量加上不超過合理損耗的水量結算自來水費用。
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結算方法及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水價優惠率或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至村內分表用戶之間的合理水量損耗率最高控制標準,由各市、縣(含單獨定價的區)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出租屋水費結算具體分爲5種情形
根據徵求意見稿,房屋承租人與出租人享有同等用水權益。房屋出租人應按自來水計費週期內的實際繳費單價和承租人在戶內分表計量的同期實際用水量收費,不得向承租人分攤損耗水量和加價結算自來水費用。
省物價局表示,如果允許分攤損耗水量,是讓承租人承擔戶內分表前的管網漏水、浪費用水甚至被偷用水的支出,這不利於體現公平、公正和權責對等原則。
出租屋水費的結算具體分爲5種情形(詳見鏈接)。市民可登錄廣東價格信息網通知通告欄查看相關通告,對徵求意見稿有建議和意見的,可於9月13日至23日通過以下方式反映或提交:通信地址:廣州市應元路5號廣東省物價局環境價格管理處(510040);傳真:020-83134691;郵箱:dgwjhjc@126.com。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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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水費結算5種情形
由自來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出租屋,出租人按政府公佈的分類水價或實際繳費平均階梯單價乘以承租人在戶內分表計量的實際用水量結算自來水費用。
城中村內尚未由自來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出租屋,出租人按該出租屋村內分表實際用水繳費單價乘以承租人在戶內分表計量的實際用水量結算自來水費用。
物業服務小區範圍內的出租屋,房屋出租人按物業服務企業計收水費的實際單價乘以承租人在戶內分表計量的實際用水量結算自來水費用。
出租屋內未安裝戶內分表計量承租人實際用水量的,出租人可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計收自來水費用。
既無戶內分表計量承租人實際用水量的,也無租賃合同約定自來水費用計收方式的,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計收自來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