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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論政,把“民信之”作爲治國之本;商鞅變法,以“徙木立信”之舉取信於民。社會誠信建設,幾千年來都是執政者、執法者上下求索的重要問題。因爲在社會的層面上,誠信不僅是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且是社會有序有效的重要標誌。如果社會缺乏誠信,必定使人人自危,最終陷於混亂與無序狀態。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爲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如何通過審判守護誠信、倡導誠信、弘揚誠信,從而有效平復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和諧,是人民法院面臨的重大社會課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紮實推進的“司法、訴訟、社會三位一體”誠信工程建設,直面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矛盾,積極迴應社會各界的司法需求,爲提升司法公信、推進社會誠信搭建了良好的平臺,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誠信建設的有益探索,在全國法院具有創新和示範意義。
面對社會誠信缺失嚴重削弱司法公信力的現狀,東城區法院以“篤信守誠、尚法弘德”爲理念,通過嚴格落實各項審判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以誠正身規範法官行爲,對外通過警示懲戒措施以誠立信引導當事人行爲,成爲社會誠信的示範者、倡導者、保障者、推動者和共建者,體現了敢於擔當、勇於探索的優良品質,夯實了司法公信的價值基礎,培育了人民法官的職業品格,築牢了“爲民司法”的思想根基,樹立了正確的社會行爲導向,抓住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節點,是對“忠誠、爲民、公正、廉潔”政法核心價值觀的良好詮釋,具有積極的引領示範意義。
東城區法院誠信工程的推進過程中,首先想到是規範法官自身行爲,致力於“做羣衆最信賴的法官、做羣衆最信任的法院”。建立誠信自律機制,在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全面查缺補漏,完善制度體系,加強源頭治理,規範審判權運行,實現法官羣體自警、自律、固本、正身。通過素質養成機制,加強理念培養、提升隊伍素質、發展法院文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培育懷正義、敢擔當、秉誠信、有作爲的人才,讓法官在促進社會公信的同時,也實現自身人生價值的昇華;完善監督評價機制,提升法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改進工作作風與提升審判質效。
面對愈演愈烈的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現實問題,東城法院既着眼於對守信行爲的正面引導與多元激勵,又着眼於對失信行爲的教育防控與懲戒規制,維繫了誠實守信的訴訟秩序,探尋了破解社會誠信缺失的有效路徑,迴應了社會公衆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高度關切。
該院積極倡導誠信共建,通過與律師協會、政法院校、行業協會的共築共建,推動職業共同體的建設,實現了法院與社會的良性互動,踐行了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要求,豐富了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內涵,體現了良好的職業自律品格和社會責任意識。
東城法院通過自身的誠信行動實踐促進了“修身於內”與“立信於外”的有機結合,實現了“誠信自治”與“信用規制”的有機結合,體現了“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有機結合,昭示了以誠正身、誠信爲本的基本價值追求,切實增強了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論認同。東城法院紮實推進誠信工程建設,既爲人民法院自身科學發展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也爲人民法院服務社會科學發展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他們的經驗和做法值得全國法院學習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