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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寧波市都市森林小區業主委員會未徵求業主意見,就將小區會所出租給一家健身公司,租期15年,並約定前9年免租金。業主認爲業委會嚴重越權,要求業委會與健身公司解除租賃合同。交涉未果,117名業主將業委會訴至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法週刊》6月18日以《物業新糾紛:居住時代的潮話題》爲題進行報道)。目前,經過鄞州區法院多方協調,矛盾得以化解,原告撤訴。
早在未提起訴訟之前,部分業主就已自發組成了維權小組,甚至還募集了維權的專用資金,同時在東方論壇等寧波本地較具影響力的網絡媒體上發帖,而且曾與健身公司工作人員有過正面衝突,雙方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勢。
該糾紛經當地街道辦事處多次主持調解,均未果,小區業主堅持要求“將健身公司趕出去”。而健身公司也有苦衷:已經有很多客戶在健身公司辦了消費卡,如果公司停止經營,將引發更多難以調和的矛盾。
該事件被各類媒體紛紛登載,有相同連鎖健身公司的其他社區也在靜待結果,不排除新生類似羣體性事件及訴訟的可能性。
這起原告多達117名的特殊物業糾紛案引起了鄞州區法院的高度重視。考慮到該案涉及的利益主體衆多、社會影響較大,法院認爲,如果以純司法手段處理可能會給當事各方都造成不小的損失,並最終出現兩敗俱傷的結局。因此,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爲保障小區業主和健身公司的合法權益,鄞州區法院決定以組織協商作爲處理案件的首選方式。
爲此,法官走訪了多家業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並多次主持召開由業主代表、健身公司、當地街道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議,通過法律闡釋和利益比較,對各方面的利弊加以分析,希望各方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化解糾紛。
考慮到小區業主與業委會的矛盾已不可調和,法院建議當地街道辦事處依照相關規定對業委會進行改選。
在各方的協調努力下,新成立的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健身公司簽訂了新的會所租賃協議。新的租賃協議約定:自2012年至2021年,健身公司免付租金,但是在這9年中,該公司每年均須向都市森林小區的1950戶業主分別贈送價值390元的健身消費券一張。
新達成的租賃協議以“向業主贈送免費健身券”的巧妙方式,既避免了健身公司的損失,又保護了業主的利益,得到了廣大業主的贊同。
原告最終撤回起訴,小區的生活恢復了平靜,而健身公司的經營也得以正常進行。同時,本起羣體性糾紛的順利解決,也爲其他存在類似會所租賃糾紛的社區,提供了處理問題的參照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