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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薛正儉通訊員趙宏芳趙曉晶)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寧縣林業局原局長陶榮因貪污、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中衛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追繳466萬元贓款、贓物及孳息。
今年2月,中衛市檢察院在偵查其他相關案件時,發現中寧縣林業和枸杞產業發展局原局長陶榮涉嫌受賄,隨即展開初查。2月26日,該院對陶榮立案偵查。
辦案檢察官先後到北京、西安、銀川等地調查取證,最終查明:2010年1月至今年2月,時任中寧縣林業和枸杞產業發展局局長的陶榮,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採取編制虛列工程款單據的方式貪污公款68萬元,在工程實施以及工程款撥付過程中,先後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及承包單位賄賂138萬元,另有263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