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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深夜回家發現放在樓道的自行車不見了,經過一番查看,他認為正是由於鄰居家門口亮著的燈給小偷作案創造了便利條件,於是氣憤之下與鄰居發生廝打,之後受傷住院。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為男子深夜敲開鄰居家門、用語不當,也是造成糾紛的主要原因,判決男子承擔40%責任,鄰居賠償男子60%損失。
去年夏天一晚,市民韓某回家時發現鎖在家門口樓道內的自行車不見了。經過一番查看,韓某發現鄰居王某家門口燈亮著,認為這給小偷撬鎖偷車提供了便利條件,於是敲門質問鄰居,隨後雙方發生爭執進而動手廝打,在此過程中韓某頭部流血。報警後,韓某到醫院住院治療30天,病歷記載頭頂有約8厘米裂傷,為被刀砍傷所致,被診斷為輕度顱腦損傷等。傷情好轉後,韓某將鄰居王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庭審中,原告韓某稱頭部的傷是被告用菜刀砍傷,但被告不予認可。公安民警到被告家中提取菜刀,該刀刃上的血跡經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DNA鑒定,結論為:送檢菜刀刃部血斑為韓某血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99%。
法院認為,根據派出所案發當日對原告、被告的詢問筆錄及法院開庭筆錄,足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實原、被告案發當日在被告家門口樓道發生糾紛、廝打的過程。原告受傷情況有公安局的DNA鑒定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相互印證,原告頭部的傷系被告用刀砍傷所致。但原告深夜敲被告家門,且使用的語言不恰當,也是導致此次糾紛的主要原因,故雙方均應對自己在此次糾紛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綜上,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合理損失的60%,即1.5萬元。(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