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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祖廟街道腐敗案有新進展鄭年勝共犯沿海公司佛山項目總經理劉鐵兵被判十一年更多鄭年勝貪腐細節曝光
本報佛山訊(記者劉藝明)“他要錢的方法,我覺得比較貪婪。”在沿海公司佛山項目總經理劉鐵兵的眼中,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鄭年勝就是這樣一個人。記者昨日從相關途徑瞭解到,佛山祖廟街道腐敗案有新進展,與鄭年勝一起挪用一億元的劉鐵兵,因犯挪用資金罪和行賄罪,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11年。而在此次判決中,鄭年勝如何拿外圍土地拉攏開發商、以謊言騙得沿海公司將一億解除共管等細節,都一一曝光。
兩人合作挪用1億元
鄭索賄410萬得160萬
據指控,2011年5月,時任沿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沿海公司(下稱沿海公司)佛山項目總經理的劉鐵兵與鄭年勝合謀,意欲挪用該公司預付用於佛山名鎮“三舊改造”項目的款項,並最終將其中的1億元提前解除共管,匯入某公司。其中,6000萬元由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並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給鄭年勝;3000萬元分兩次匯入劉鐵兵個人公司;1000萬元預留給劉鐵兵使用。
另據指控,劉鐵兵還在鄭年勝幫助下,其負責的佛山項目競投得到分析儀器廠地塊。爲感謝鄭年勝,劉鐵兵許諾支付鄭年勝410萬元好處費。2011年6月,劉鐵兵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後將160萬元匯入其指定的不同賬戶。劉鐵兵稱,去年6月份左右,鄭讓他幫忙出60萬元買藝術品,此款很快兌現;同年7月左右,鄭又向他提出辦展覽,希望他贊助350萬元。爲此,劉鐵兵還製造了兩份假的投資協議;由於鄭年勝催得急,劉鐵兵當時就先行給了100萬元。
一審:
有自首情節輕判11年
劉鐵兵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挪用資金和行賄罪。佛山中院考慮到劉鐵兵歸案後如實供述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且挪用的資金絕大部分已經追回;加上劉鐵兵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爲,構成自首,據此對其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共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更多貪腐細節曝光
拿外圍土地拉攏開發商
知情人稱,沿海公司其實一開始對佛山名鎮項目並不感興趣。沿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江某稱,2011年春節前,鄭年勝和副手陳樹峯一起到深圳與他見面,兩人向他簡單介紹了佛山名鎮項目的情況。江經過衡量後,認爲這一生意不划算。後來,鄭年勝提出,合作項目不在舊城改造區內,而是在外圍。外圍有很多低矮廠房土地,如果沿海公司願意投資開發,建成的物業房產按政府40%、沿海公司60%比例分成。正因此,江某才同意合作。
記者瞭解到,在後來沿海公司與政府簽訂的框架協議裏面,有約1000畝土地爲合作開發。
謊稱資金會被政府另作他用
爲什麼沿海公司願意將1億元提前解除共管並由鄭年勝掌管使用?
劉鐵兵稱,2011年5月初,鄭年勝向他提出,3億元資金放在共管賬戶裏利息很低,而且有可能會被政府用於佛山古鎮的修繕項目上,而無法用於協議原來規定的用途(徵地、動遷安置補償)。鄭年勝提出,讓劉鐵兵勸說江某同意將其中的1億元提前解除共管並由鄭掌握使用,一旦動遷安置等工作需要使用,再將錢拿回來。
“鄭年勝當時還承諾,如果江某同意,那麼剩餘的2億元他可以保證會劃回沿海集團,不然,3億元都可能被政府挪作他用。”
劉鐵兵眼中的鄭年勝
劉鐵兵在供述中稱,他給了鄭年勝160萬後,自己也清楚,鄭年勝要的這些錢,是不可能再拿回來的。“鄭年勝曾多次向我提出要‘贊助’,我答應他共410萬,已經給了160萬。我覺得他這種向我要錢的方法,比較急切,比較貪婪,我怕他以後還會繼續要,那麼給我剩下的錢就太少了,不值得我當初和他一起爲划走這1億元所做的努力,同時我們名鎮項目的推進上,與敦厚村的談判也差不多了,確實需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