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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市一中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肖友平、販賣毒品罪犯張軍執行死刑。
肖友平,男,49歲,漢族,廣東省河源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無職業。1999年9月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張軍,男,43歲,漢族,本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無職業,1999年3月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肖友平和張軍都曾因運毒被捕,兩人在天津市監獄服刑時相識,相繼刑滿釋放後,又預謀販毒。2009年10月至11月間,肖友平從廣東省深圳市“阿軍”(另案處理)處先後四次購得1350克冰毒,運至天津市塘沽,以每克人民幣380元的價格販賣給被告人張軍。張軍購得毒品後,指使被告人樑某某(已獲刑)駕駛出租汽車,分兩次以每克人民幣420元的價格將145克冰毒販賣給被告人王某(已獲刑)。2009年12月2日,肖友平從“阿軍”處以每克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購得400克冰毒,於同年12月3日乘火車至天津市塘沽,入住某大酒店,並將冰毒藏匿於該室衛生間內。後張軍攜帶毒資乘車來到該酒店,欲與肖友平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冰毒387.44克(經鑑定含量爲92.6%)、毒資人民幣36500元及手機等物。
經審理查明,罪犯肖友平販賣、運輸冰毒1737克;罪犯張軍販賣冰毒1737克。法院認爲,罪犯肖友平、張軍爲獲取暴利,販賣、運輸大量毒品,肖友平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張軍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分別判處肖友平、張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