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應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沒有救濟渠道?
答:合肥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應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參保人員(或家屬)應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詳細情況,包括事情經過、當事人陳述、政府職能部門鑑定報告(或意見)和第三方責任人或醫療費用支付責任方(或擔保方),由定點醫療機構向醫保經辦機構報告,經同意後由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據有關法律向第三人追償。
孫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