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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歷程
1981年7月20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委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杜絕“關係戶”不正之風。
通知指出,“關係戶”是在經濟交往、工作來往中,辦事人員無原則地給有關單位或個人一些資金、物資(小則菸酒、短缺器材,大至機器設備),或者答應給以某種利益,沒有這些“拉關係”的手段,就會遇到對方刁難,結果理應辦成的事情也辦不成。這種爲了私利相互“拉關係”、建立“關係戶”的歪風邪氣,在大多數情況下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行賄與受賄的行爲。這種“雁過拔毛”、“不澆油不滑溜”的腐朽庸俗作風,不僅存在於一般辦事人員之中,存在於企業之間,存在於機關之間、團體之間,而且影響了某些黨組織以至某些領導幹部。有的黨組織對這種嚴重不正之風不批評,不鬥爭,不處分,不過問,採取默認甚至支持的態度,問題就更加嚴重。
通知指出,“關係戶”問題是目前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不正之風。國務院已經頒發了《關於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風的通知》。所有共產黨員,必須模範地宣傳和執行通知的規定,而且還要堅決杜絕商品流通範圍以外的各種拉關係的不正當的或變相賄賂行爲。要做到:(1)堅決向“關係戶”這種不正之風作鬥爭。發現一件就查處一件,發現多少件就查處多少件。動員和支持黨員、幹部和羣衆向這種歪風作鬥爭。(2)越是重要的幹部目無黨紀國法的違紀違法行爲,高一級的紀委就越要鼓足勇氣出來批評、制止,以致執行紀律處分。(3)國務院通知下達後,繼續進行這種不正當活動的,必須加重處分,嚴重的要開除黨籍。(4)貪污受賄財物一律退賠。(5)阻撓對這種不正之風檢查的,無論是個人或組織,均應給予黨紀制裁。
(摘自《人民日報》)
(本版文字由趙小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