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9月15日電(記者商意盈)杭州市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個人或單位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罰款。對於垃圾不按規定投放的行爲,審議稿明確了處罰措施。其中,可回收垃圾如果沒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經城管執法責令改正,卻拒不改正的,將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的罰款,同時,未按規定投放、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