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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是保證依法行使審判權,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對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現行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抗訴一種監督方式。根據近年來一些地方的試點探索,新法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新民訴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爲,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新的民訴法還擴大了監督範圍,將民事執行活動納入法律監督範圍。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對民事執行活動和人民法院的調解活動能否實行檢察監督。針對執行活動中一些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調解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新法將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修改爲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將民事執行活動納入法律監督。
同時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覈實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