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方
“無米下鍋”時抱怨“米”的問題,“有米下鍋”了“炊火”又有了問題,這就是當前校車問題面臨的困境。爲了響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號召,一些小學和幼兒園積極購買校車接送學生,但是買了好車卻因爲牌照問題不能上路,合格的校車卻開不出校門,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裏?
之前頻頻發生的校車事故爲各地敲響了警鐘,可以理解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對待校車牌照問題上的謹慎。不出問題還好,一旦出了問題,誰都無法擔當責任,所以,校車“上牌難”的客觀問題確實存在。但是,“上牌難”是不是一定體現了各地對待校車的責任意識?保障校車安全是不是一定需要12個部門審批“上牌”問題?至少從新聞披露的細節來看,“校車上牌難”和“校車安全”未必全是正相關的。
今年1月份,北京一家幼兒園曾花費79萬元購買了新校車,因爲上不了牌停運了3個月之久。問題並非出在校車質量標準上,而是因爲北京市的校車標準在反覆修改。校車到底該是什麼標準,校車事故頻頻發生之前,我們沒有當回事,如今校車的標準問題卻成了“燙手的山芋”。雖然國家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原則性規定,可是因爲各地具體的實施辦法尚未“落地”,校車標準不確定,牌照發放自然也成了難題。
都知道校車問題是大問題,可讓人有些捉摸不透的是,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5日公佈施行,近5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不少地方的校車安全實施辦法爲何還處於起草階段?校車安全茲事體大,各地的具體實施辦法當然不能一概以“效率”和“速度”而論,不過,具體實施辦法蹣跚不前,相關部門是不是也有一些難以爲外人道的“苦衷”?據媒體披露,廈門教育局制定的《關於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要求,校車安全工程需要12個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十多個部門由於分工不同,需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應對。如果關鍵的幾個部門沒有坐到一起,都會使得新校車上牌難。從旁觀者的角度看,對待校車問題,多部門聯手或許沒有錯,但是“多龍治水”是不是一定能起到理想的效果,確實也不好說。
正因爲校車問題事關重大,多部門聯手中是不是也潛藏着“萬一出事可以責任分擔”的心理?最爲關鍵的問題是,既然都知道校車安全是國人最爲牽掛的大事,那麼當國家緊急出臺《校園安全管理條例》之時,各地理應儘快出臺具體細則與新標準接軌。眼下開學,學生們急着乘車上學,校車“上牌難”的問題卻接連出現,那些需要相互協調的部門早幹什麼去了?
因爲重要,所以可能要不停地反覆研究商討;但是,漫長的研究過程,往往會把“重要事”變得不那麼重要。社會生活中,國人關注的焦點和熱點總是一波又一波地襲來,當新的熱點將“校車安全實施辦法”替換掉時,各地到底出臺了哪些規定,還會有人關心嗎?
開不出校門的校車看似卡在了“牌照”上,其實,還是“卡殼”在了相關部門的責任心上。而這個責任心,恐怕遠遠不是“校車問題太重要需要花時間謹慎研討”就能解釋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