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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完善簡易程序,對於提高審判效率,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爲及時解決面廣量大的民事糾紛,根據一些地方的試點探索並借鑑國外好的做法,新民事訴訟法就適用簡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標的額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這些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爲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計算,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爲12000多元。同時,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