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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丁國鋒見習記者馬超2012年1月,彭思雨駕車行駛時撞到護欄及道路北側樹木、電線杆,致使其本人及乘坐該車的被害人劉某、徐某、趙某、張某等七人受傷,彭思雨當場棄車逃逸。事後,劉某、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趙某被診斷爲高位截癱。經交管部門認定,彭思雨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爲,彭思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其事後主動投案自首,法院一審判處彭思雨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建議應積極引導青少年守交規
承辦法官庭後表示,當時幾名少男少女去KTV唱歌至深夜,8個人共擠進一輛車回家,連副駕駛上都坐了兩人,這起交通事故導致的後果如此嚴重與超載密不可分,副駕駛上坐着的兩人均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在案件審理中法官發現,近兩年來,青少年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甚至死亡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多。如何積極引導青少年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安全意識,謹慎駕駛,需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