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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楊嘯雲
在江蘇省灌南縣三口鎮司法所辦公室裏,一本普通的登記冊,靜靜的放在抽屜裏。每天下班前,“全國人民調解能手”、三口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張慶樓都會梳理整理當天調解的案件,日積月累,這樣的登記冊已經寫滿了整整六本。這裏選取其中一則調解故事,從中可以感受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與辛勞。
時間:2012年5月19日
調解主持人:張慶樓李開志
雙方當事人:周在永、沈福超
糾紛起因及事實:
2011年4月,三口村9組村民周在永將自己栽種的幾百棵樹苗讓好友沈福超賣出,並口頭約定沈福超拿點本錢給周在永,但沈福超賣了樹苗後沒有拿錢給周在永。周在永於是找沈福超理論,雙方發生抓扯,在抓扯的過程中周在永摔倒在地將鼻子碰傷,後經醫院診斷爲骨折,周在永花去醫藥費1253.4元,並多次找沈福超協商解決該糾紛,沈福超不理。
調解過程:
我們於2012年5月19日接到周在永的調解申請。爲了能使雙方接受人民調解,首先我們對該糾紛進行了綜合分析:這次事件涉及的爭議標的不大,但事件發生的時間跨度長,當事人沈福超多次通知不到場,他根本不想解決糾紛,調解難度很大。
我們到糾紛現場調查取證,詢問了當時在場的幾位村民,瞭解了糾紛發生當時的情況,並製作了詢問筆錄,同時又在三口派出所調取了報案材料,掌握糾紛的事實真相。
6月12日,我們在三口村調委會調解員協助下,終於把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果然雙方分歧較大。沈福超說,是周在永將幾百棵樹苗送給他賣的,並沒有要求給本錢,周在永找他拿錢是無理取鬧,他也沒有與周在永發生抓扯,是周在永自己沒站好,摔倒的,此事與他無關。調解員拿出了糾紛當天在場人的詢問筆錄和三口派出所的報案記錄,所有材料顯示,是周在永在與濃福超拉扯中摔倒在地,雖然沈福超不是故意,但畢竟發生了周在永鼻子受傷的事實。
調解員從人身傷害入手開導沈福超,指出周在永提出的訴求是有法律依據的,即便通過訴訟解決,法院也將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而且周在永不但可以提出醫藥費的賠償請求,還可以提出誤工費、營養費等的請求。雙方本是很好的朋友,就爲這一點事鬧僵了,多不值得。退一步說,就是周在永的傷是他自己造成的,你作爲朋友平日都還要上門看望,更何況周在永也還把這麼多樹苗送給你賣,你也要將心比心地想一想。
在調解員一次次開導,一番番勸說中,沈福超終於對自己的行爲有所認識,提出請調解員拿出個解決方案。與此同時,對周在永的工作也取得了成效,周在永認識到在此次事件中,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見時機成熟,調解員提出了使雙方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一、沈福超承擔醫院費的70%,即877元,周在永自己承擔30%;二、周在永放棄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