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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作人員酒駕先免職再究責
省紀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明確八項規定
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遊戲、打牌、下棋、打麻將、出入休閒娛樂場所……爲進一步強化機關幹部的服務意識、效率意識和廉政意識,14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監察廳、省人社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
據悉,《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
《規定》要求,各級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一是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遊戲、打牌、下棋、打麻將、出入休閒娛樂場所等;二是工作中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對象;三是對職責範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着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四是工作日中餐飲酒;五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六是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者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活動,或者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七是酒後駕車;八是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爲。
對違反第一至第五條和第八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崗位、停職檢查處理;情節嚴重的,引咎辭職或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處理。涉嫌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職,再視情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記者舒薇實習生胡良芳)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