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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精心佈置的婚禮場地被雜誌社帶來的模特佔用,用來拍攝雜誌照片,造成現場混亂,新人宋先生和張女士氣憤之餘將《時尚》雜誌社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時尚》雜誌社確有過錯,判令其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2011年2月12日,宋先生和張女士與唐廊餐廳簽訂《婚宴協議》,定於同年4月24日舉行婚禮,宋先生和張女士可於活動前一天在唐廊餐廳允許的時間內提前進場佈置。此後,二人爲婚禮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並聘請婚慶公司於婚禮頭天對餐廳及室外場地進行了精心佈置。
婚禮當天,宋先生和新婚妻子提早來到婚禮現場卻發現,另有“新郎”“新娘”以及“伴童”正在佔用婚禮場地進行拍攝,並擅自使用了婚禮所用的白色地毯、婚禮蛋糕、伴娘手捧花等。
宋先生夫婦表示,對方不顧他們的一再阻止,在賓客陸續到場時仍然我行我素,堅持完成拍攝,給婚禮造成極大混亂。事發後,他們多次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但被告沒有任何悔意。
後《時尚》雜誌社將其中部分照片刊登於2011年6月號的《時尚新娘》雜誌中,所刊照片註明“特別鳴謝婚禮新人/宋先生和張女士……”。
宋先生夫婦認爲,每個人的婚禮只有一次,是每個人一生中嚴肅、神聖的儀式。被告工作人員在婚禮前擅自使用新人精心佈置的婚禮現場,並大量使用具有重要意義的物品,擾亂婚禮秩序,給新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和精神損害。宋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5萬元、財產損失3萬元。
法庭上,被告《時尚》雜誌社稱,其拍攝行爲是在婚慶公司的安排下進行的,且事前經過了新娘母親的同意,宋先生夫婦也沒有表示反對。而且所有拍攝均於2011年4月24日上午9時30分之前結束,未影響婚禮的正常進行,因此不同意賠償。
但對此說法,宋先生夫婦不能認可。宋先生的朋友出庭證實,最後看到被告在現場拍攝的時間爲10點半之後,客人們都圍着模特看熱鬧,新娘的家人和新郎都制止過模特拍攝。“現場很混亂,拍攝的人使用了婚禮現場包括地毯、蛋糕刀等在內的所有物品。”
法院審理後認爲,《時尚》雜誌社並無合法、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其在婚禮當日使用婚禮場地以及新人爲婚禮準備的物品進行拍攝的行爲經過了宋先生夫婦的同意。因此,法院認定《時尚》雜誌社確有過錯,其拍攝行爲構成對宋先生夫婦合法權利的侵犯。
法院表示,根據一般婚禮習俗,婚禮賓客陸續到場的時間會早於儀式開始時間,儀式開始前也通常會進行一些與儀式相關的最後籌備工作。因此,《時尚》雜誌社的拍攝行爲不可避免的會給婚禮的現場秩序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客觀影響到新人的婚禮效果。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