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立志通訊員番宣)記者昨日從番禺區有關部門瞭解到,番禺區針對生產經營假藥行爲,制定生產經營假藥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的標準,初步定爲貨值金額1500元以上或者銷售金額500元以上即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番禺各藥品零售企業要繼續加強對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