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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公權和私權之間的關係,有一個原則,即公權不能濫用,私權也不能濫用。公權濫用,會造成私權得不到保障。私權濫用也不行,比如拆遷問題不考慮公共利益怎麼行呢?中國的現實是私權受到公權侵犯的情況更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更多地保護私權,特別是要防止私權受到公權的侵犯。過去,中國沒有行政訴訟法的時候,私權受到公權侵犯時,一點保障都沒有。《行政訴訟法》頒佈實施之後,民可以告官,私權就多了一個保護手段。民告官的前提必須是“告”官方的具體行政行爲。具體行政行爲就是單獨針對個人採取的行政行爲,如果該行政行爲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就是抽象行政行爲,民就不能“告”了。這就是問題所在。現實中,有關拆遷的決定是政府統一規定的,這是抽象行政行爲,不能告。修改《行政訴訟法》很重要,要把法院的受案範圍從“具體行政行爲”上升到“抽象行政行爲”,使得法院有權來撤銷相關的行政行爲。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
(《中國改革》2012年第8期)關注理由:節制公權是當前法治建設第一要務,因爲權力對私權的侵害,乃是當前中國社會所面臨的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