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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韓均通訊員趙東霞)身爲孩子的親姑奶奶,卻因爲缺錢還債,竟然狠心將4個月大的女嬰賣給他人,後來警方几經輾轉才從陝北將孩子解救。近日,經金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陳某被金鳳區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陳某今年38歲,前夫去世後,爲了償還前夫生前吸毒欠下的債務,再婚的她一直生活拮据。今年3月7日,陳某家住甘肅省的侄女將自己兩歲多的大女兒和4個月大的小女兒送到銀川陳某家中託其照看。此時的陳某正在爲債主上門而發愁,看到4個月大的女嬰,便萌生了賣掉孩子掙錢救急的惡念。
侄女離開後沒幾天,陳某就打電話給正在外地打工的現任丈夫楊某,稱侄女想把小女兒賣掉,好再生個男孩。與楊某一同打工的韓某正好聽到此事,便告訴楊某自己在陝西的表姐苗某想抱養一個孩子。於是通過韓某的撮合,3月16日晚,苗某夫與其丈夫從陝西駕車趕到銀川,交給陳某25000元現金,將女嬰抱走。
事發一個多月後,侄女夫婦到陳某家看女兒,陳某卻謊稱孩子被丈夫楊某抱到陝西榆林老家徵地“算人頭”去了。就在侄女夫婦信以爲真時,4月30日,夫婦倆卻在陳某家接到楊某打來電話詢問孩子的情況。經過追問,才得知孩子被陳某賣了,於是立即向金鳳區公安分局報了案。但是無論公安人員如何說服詢問,陳某始終拒絕提供有關孩子去向的任何線索。
案件調查中,警方發現陳某在案發時間段內與幾個陝北老鄉聯繫頻繁,遂跟蹤追擊,輾轉陝西省定邊、延川等地,並於5月4日找到了苗某家,讓孩子重新回到了親生父母的懷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