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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樓上突然掉下一個酒瓶,將路過的一位老人砸得頭破血流,摔倒時腳踝還骨折了。事發樓共6層,相關樓門的2樓以上有14家住戶,在無法查明“加害人”的情況下,老人將他們全部告上法庭。日前,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補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一審判令其中11名被告每人補償老人5000元。另3名被告因證實家中無人,被判決不承擔責任。
65歲的姚大爺(化名)是天津某機械廠的退休職工。事發當日,姚大爺行走到河北區某小區2門與3門的樓下時,樓上突然掉下了一個墨綠色的酒瓶,正中姚大爺腦袋。老人被砸得頭破血流,在摔倒時右腳踝骨折、脫位。由於找不到扔瓶子的人,他只得自己去醫院治療,先後花去醫療費2.6萬餘元。經鑑定,老人右下肢活動功能部分喪失,符合10級傷殘。出院後,老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索賠。事發小區2門和3門,除了不可能將瓶子扔到他頭上的1樓住戶外,共有14戶人家,應該將誰告上法庭呢?委託律師後,老人和律師進行了商議,並最終決定將這14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補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7萬餘元。
開庭時,有8名被告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而另外6名被告未到庭。一名家住2樓的被告表示,他住的是2樓,根據陽臺的位置推斷,他怎麼扔也不能將酒瓶扔到原告的頭頂上。而且他的父母也都是80歲左右的老人了。另一名被告表示,事發時,他的房子是空房,當時正在裝修。他本人不抽菸、不喝酒。而且裝修的工人證明,事發時屋裏沒有酒瓶。還有3名被告表示,事發時家中無人,並向法庭提供了證據。其他到庭被告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在河北區某小區2門與3門樓下被掉下的酒瓶砸傷。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補償損失,法院予以支持。上述提到的2名被告因證據不足被判處擔責,另外3名被告已經提供證據證明,事情發生時家中無人,故應由除了這3名被告之外的其他被告對原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數額法院酌情確定爲每人5000元。
法律鏈接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天津律師任秀福表示,本案中,部分住戶提供證據證明,事發時自己家中無人,不可能是侵權人,所以法院判決該建築物中未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使用人共同承擔對受害人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