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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1日,《人民法院報》誕生了。20年來,我熱衷於讀報、學報、用報,先後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了20餘篇(幅)通訊報道、文學和攝影作品,《人民法院報》也先後以《藝術法官》、《法官的藝術世界》、《一位法官的多彩生活——記樂山市中級法院法官宋道君》爲題報道了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
1985年春,懷着對共和國法治的崇敬之心,我考入法院隊伍,1991年10月選調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已整整27個年頭了。
2006年1月,我審理了一起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與被上訴人黃某、羅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當時有兩種處理法:一是按強制險判賠,二是按第三者責任險判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施行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遇到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我遇到了迷惑,是《人民法院報》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應依強制險處理》、《受害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直接請求權》等理論文章,指導我對該案進行了正確判決。後來,我撰寫了《過渡期的責任險應依強制險處理淺析》論文,在報刊上發表後獲得了樂山市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記得2000年8月,我出差帶上了一份《人民法院報》,在候機時,我專心地研讀。當我讀完時,擡手一看手錶,頓時傻了眼,飛機很快就要起飛了。於是我急忙找到了機場工作人員,好話說了一大堆也沒用。忽見我手上拿了一份《人民法院報》,她隨口說了一句:“法院報來了,我哥也是法官”。我趁勢將手中的《人民法院報》送給了她,當然也就順利地登上了飛機。
從《人民法院報》誕生那天起,無論是週報還是日報,我每期必讀,瞭解政法工作大事,掌握法院工作重點,研讀兄弟法院的成功案例。特別是《人民法院報》從2007年8月4日至12月29日共出20期《週末》版,我最喜愛《週末》版第一版的“人民司法史話”和第四版的“藝術”版中的“佳片有約”等欄目。在這20期《週末》版裏,我先後發表了7幅攝影作品(報社編輯高領老師在《美就在身邊》一文中還介紹了我的作品《橋》與《萬卷書》)。可以這麼說,《人民法院報》對我的鼓勵巨大,她早已深深地融入到了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之中。
20年即將過去了,我將《人民法院報》的創刊號連同試刊兩期及20期《週末》版報紙珍藏在我的個人檔案櫃中……
《人民法院報》是我們法官的良師益友,更是社會法治建設的見證者。在我每一個進步的腳印裏,都有《人民法院報》的伴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