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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謀取非法利益,兩名女子夥同兩名男子共同開設網絡賭博場所,並從投注金額中獲取1%利潤。結果,該賭場開張不滿一個月即被警方查獲。日前,南開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對四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2011年11月以來,天津女子陳某、浙江省女子黃某與天津男子蘇某、張某在南開區黃某經營的一家棋牌室內,開設網絡賭博場所,利用互聯網登錄一賭博網站,以“百家樂”方式進行賭博,並從投注金額中獲取1%利潤。其間,由陳某提供賭博網站網址、密碼和筆記本電腦、無線上網卡、預支的賭博賠付金;由黃某提供其經營的棋牌室爲賭博場所及液晶電視機等物品;陳某、黃某還共同購買驗鈔機一臺,由蘇某負責向參與賭博人員收取或支付賠償金;張某則負責操作電腦進行網上投注。同年11月29日,該賭博場所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扣押網絡賭博使用工具及賭博賠付金1萬餘元。此外,警方還從上述筆記本電腦中下載的賭博網站頁面查到,當日投注金額記錄爲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另查明,被告人陳某、黃某、蘇某、張某開設網絡賭博場所期間,共獲利1萬餘元,其中,陳某獲利3000餘元,黃某獲利6000餘元,蘇某、張某各獲利700元。案件審理期間,四被告人退交全部贓款共計1.04萬元。根據四被告人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黃某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張某各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