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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法官來源多樣性如此重要
最近,上議院憲法委員會發布報告宣稱,正義、公平和平等是法律的核心價值,而這些核心價值在司法部門自身的構成上應當有所體現。報告指出,雖然司法權獨立於議會和行政機關,但法官不應當游離於社會之外,因為司法就是在對社會中形形色色的問題作出裁判。一個法院越能回應社會的多樣需求,則越能增強其公信力,而恰恰通過提高法官來源多樣性能更好地做到回應社會的多樣需求。因此,法官來源多樣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法官來源多樣性與功績擇優任命制的互補關系
我們頭腦中的固有觀念是必須根據法律業績表現來任命法官,優中選優。憲法委員會認同這一點,《犯罪與法院組織法(草案)》中也有明文規定。但是,擇優任命法官與提高法官來源多樣性之間並不矛盾。
全面關注法官隊伍的構成
觀察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160名法官的多樣性構成,我們便能感受到某種程度的危險信號。160名法官裡,女性法官22名,黑人族裔法官僅有2名。毫無疑問,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提高法官這個群體構成的多樣性。
全國法院的情況比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情況稍微樂觀一些。目前,全國法院共有受薪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3500多名。2011年4月的數據顯示,全國法官隊伍中女性法官所佔比例超過了22%,黑人族裔或少數民族法官所佔比例約為5%。在全國的裁判所(tribunal)中,女性法官約佔為42%,黑人族裔或少數民族法官佔10%以上。
律師行業的多樣性
法官必須具有律師執業的經歷。能夠擔任高等法院法官的人通常都是律師界的頂尖人物。如果律師隊伍的構成不夠多元,顯然也會影響到法官隊伍構成的多元化。在司法部最近關於法官任命問題的諮詢報告中,『平等性影響評估』統計數據顯示了這個問題的復雜性。這也進一步表明了為什麼『法官來源多樣性專題組』認為解決多樣性問題的過程沒有捷徑可走。
皇家律師或王室法律顧問(Queen」s Counsel)中,女性只有11%。在私人執業的事務律師中,女性合伙人只有25%。在倫敦市的律師事務所中,我相信比例還會更低。皇家律師中的少數民族只有5%,這項數據在過去四年裡只提高了一個百分點;在事務律師中,少數民族合伙人只佔7%。這一比例在過去四年裡也只提高了一個百分點。
目前,在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領域中執業的女性和少數民族律師與私人執業律師相比,數量較多,比例失調。因此,在目前公眾資金削減的狀況下,他們所受到的不利影響也將是比例失調的。簡而言之,若要擴大法官後備人選的來源,關鍵還要依賴律師職業的多樣化。
三、可以預期的變化
我認為,以下各方面最近將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司法職業
法官來源多樣性專題組認為,『法官來源多樣性工作要想取得長足進步,就需要在方法上作重大轉變,要把注意力從執業人員的篩選過程轉移到強調增強各個階段的多樣性的司法職業整體設計上來』。憲法委員會認同這一觀點,認為『要更加重視司法職業,促進不同法院和裁判所之間的人員更易流動,通過跨部門的流動實現職位昇遷。』
對不同法院和裁判所之間的人員流動進行靈活安排,這對完善司法職業的多樣性是十分關鍵的。目前議會正在審議的《犯罪與法院組織法(草案)》對裁判所法官進入法院任職的靈活渠道作出了相關規定。
靈活的工作機制
靈活的工作機制已在司法機關的許多領域中開始應用。《犯罪與法院組織法(草案)》把聘用受薪兼職法官的做法推廣到高等法院和更高級別的法院中,從而改革了以往只在較低級別的法院使用聘用法官的做法。希望這一改革能使高等法院的任命對那些可能提出申請但又猶豫不決的人更有吸引力。就法官任命上的改革,從司法部發布的征詢報告可以看出,法院方面對這一改革持積極態度。
『臨界點』條款
關於法官任命問題,《犯罪與法院組織法(草案)》進一步規定,在申請同一職位的兩個候選人同等優秀的情況下,司法任命委員會有權適用2010年《平等法》第159條規定的『臨界點』條款。換句話說,當認為兩名或更多候選人都同樣能勝任某一職位時,委員會便可以優先考慮種族、性別等保護性因素,作出最後的決定。這一主題在憲法委員會曾多次討論,司法系統的支持態度也廣泛見諸報端。這也同樣是我們所關切的問題,因為任何會削弱功績擇優選任原則的企圖都是不能接受的。
四、目前我們的努力
首席大法官的承諾
首席大法官已經確信,法官來源更加多元化的司法部門將為公眾帶來更大的利益,同時他承諾支持法官來源多元化,促進司法事業的發展。
指定兩位高等法院法官負責法官來源多樣性工作
為確保法官來源多樣性在司法部門內部各個層次上獲得廣泛認同和普遍接受,首席大法官任命了戴維斯和希金巴頓兩位高等法院法官作為促進法官來源多樣性工作的高級聯絡員,以繼續承擔前任琳達·多布斯法官的工作。多布斯法官在這一崗位上耕耘多年,前段時間剛剛退休。在負責這項工作期間,她總是孜孜不倦地致力於完善法官來源多樣性,並為那些從未設想過能加入法官隊伍的無數律師和學生們開拓了加入司法職業的前景。
多樣性和社區聯系法官
現在我們有60多名來自巡回法院或地區法院的法官擔任『多樣性和社區聯系法官』。他們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以鼓勵來自邊遠地區、弱勢群體的學生和律師樂觀地看到司法職業是向他們開放的。這些法官完全是義務承擔這些工作,多數活動都是下班之後完成的。他們所完成的工作量是相當驚人的,包括召開問題解答會,舉行模擬審判,每兩周定期訪問學校,實地演練,帶學生體驗工作等等。他們所接觸到的人群不論數量還是范圍都是非常廣泛的——有中小學、職業學校、大學,有青年協會和社區協會,有宗教組織和跨文化界別組織等等。最近我們會在法院內網上對他們工作的詳細情況進行全面報道。
今年11月的法官來源多樣性活動
我們計劃在今年11月份舉行一次有關法官來源多樣性的盛大活動,律師公會、法律協會都將加盟。屆時,我們會把那些曾認為由於自己的性別、民族或性取向而被排斥於司法職業大門之外的法律職業人士召集起來,讓他們與我們的法官進行接觸,建立聯系。法官們既可以為他們提供一些建議,同時也可以作為他們的行動榜樣。
衷心希望我今天的發言能讓各位切實了解到法院在各界配合下就增進法官來源的多樣性所做的不懈努力。
(譯者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