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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全稱“釣魚臺羣島”或者“釣魚臺列島”(日本人稱其爲“尖閣列島”),由8個無人島礁組成,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大南小島、大北小島和飛瀨島等。釣魚列島分散於北緯25°40′~26°、東經123°~124°34′之間;列島總面積約爲6.3平方千米,釣魚島面積最大,約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約362米。距我國臺灣省基隆市約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沖繩的那霸都是420千米。釣魚列島周圍海域面積約爲17萬平方千米。
無論從發現所有權、還是從《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紀60年代以來生效的《大陸架公約》、《海洋法公約》來看,中國對釣魚羣島的主權是公認的和無可爭辯的。
在古老的歷史上,中國關於釣魚島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國的臺灣和釣魚島鄰近着另一個獨立的國家叫琉球,隋煬帝曾派使臣朱寬召其歸順。到了14世紀,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進貢朝廷,成爲藩邦屬國。
1372年,中國人楊載首先駐足釣魚島。明永樂年間出版的《順風相送》對釣魚島有詳細記載。其間明人在臺灣轄區釣魚島採珠集藥、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這些在明嘉慶11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也有清楚記載。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民族英雄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爲戰略防線。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40餘年。1654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爲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爲父國,用大清年號。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爲中國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佔我屬國琉球,併入日本改爲“沖繩縣”。由於此時清王朝已腐敗無能,面對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訴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後就不了了之,琉球從此被日本掠奪。但其間釣魚島始終歸大清國的臺灣管轄。光緒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還把釣魚島列嶼賞賜給清廷內務官盛宣懷,供其採藥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王朝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此條約只明文規定割臺灣和澎湖列島,沒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釣魚島羣島。1940年,同屬於日本“轄屬”的臺灣和琉球爭奪釣魚島的歸屬權,日本東京法庭作出判決:釣魚島仍舊歸屬臺灣管轄。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國投降,聲明無條件地廢除兩國之間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隨即被廢除。按照此約,臺灣和它所屬各個羣島包括釣魚島,全部迴歸中國。
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國際會議公告看,日本佔據釣魚島是嚴重違反國際法規的行爲。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規定“把像滿洲、臺灣及澎湖列島那樣的日本國從清國人手中盜取的所有地域返還給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佈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蘇聯參加)。其中第八條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的主權必將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之內。”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1972年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但是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日本政府不顧中日雙方的有關承諾,默許右翼團體到島上建燈塔、立界碑,派軍艦阻止大陸和臺灣同胞漁民在釣魚島附近捕魚,甚至阻止我方在該海域進行軍事演習,氣焰十分囂張。日本之所以垂涎釣魚島,主要是因爲1969年聯合國的一份報告稱,該地區可能蘊藏着石油。因此,日本政府想通過對釣魚島的實際控制,將其據爲己有,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