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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麗)爲了更好地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惠民工程,爲市民提供高水平的文化服務,實現我市各藝術院團與天津大劇院的深度合作,爲大劇院打造一支優秀的駐場演出團隊,昨日,天津歌劇院與天津大劇院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按照協議,天津歌劇院和天津大劇院將本着繁榮藝術創作,開發和培養演出市場的原則,實現一流劇院配上一流節目,建立演藝合作的長效機制。同時,雙方將努力探索“新劇院+新體制+新劇目”的三新駐場演出模式,通過整合天津文化資源優勢,利用天津大劇院的高端平臺,量身打造演出適合駐場的精品劇目,圍繞“元素、科技、人才”綜合提升的發展模式,努力挖掘天津元素,增強科技含量,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歷史的藝術精品。
雙方在合作上以商業運作爲主,力爭實現雙贏。根據協議,天津歌劇院的(歌劇、交響樂、芭蕾舞、民族音樂、歌舞)藝術門類全年演出場次爲100場(全年演出不低於80場),其中歌劇10場、交響樂(含室內樂)30場、芭蕾舞8場、民族音樂16場、歌舞16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