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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的基本賬戶外私設賬戶,單位公款被轉入私設賬戶用來買國債、做投資等,但是收益卻被兩個科長夥分。昨天,北京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計財科原科長劉國斌和計財科原主管會計、副科長周和生因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
正副倆主管貪挪千萬元
北京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與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是一個單位兩套牌子。今年61歲的劉國斌從1993年起就在該單位從事財務工作,歷任財務科副科長、科長、審計科科長。2010年3月1日,被停職檢查。59歲的周和生與劉國斌同年進入該單位,歷任財務科(計財科)會計、主管會計,計財科副科長,黨政辦副主任。周和生2009年1月退休,若不是案發,他本應在家安享晚年。
檢方指控,1998年3月至4月間,時任北京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計財科科長的劉國斌和計財科主管會計、副科長周和生二人,擅自將該公司賬戶內的300萬元轉出用於購買國債。後二人又將該筆資金分別轉至二人在別家銀行私設的賬戶內並將該筆資金平賬,非法佔有。
1998年5月間,劉國斌擅自將300萬元轉至其朋友控制的股票賬戶內,供其使用。後劉國斌將該筆資金平賬,非法佔有。1998年11月和12月,劉國斌同周和生先後將勘探隊的170萬元和60萬元公款轉至二人私設的賬戶內,後將該筆資金平賬,非法佔有。2000年12月間,劉國斌同周和生擅自將300萬元公款用來購買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後又將該筆資金轉至二人私設的賬戶內並通過平賬,非法佔有。檢方還指控二人犯有挪用公款罪。
2010年2月,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財務部接到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門頭溝支行電話,要求該單位去銀行進行2009年底的賬戶對賬。經覈對,單位財務人員發現劉國斌涉嫌挪用公款960.3萬元。2010年5月12日,京煤集團公司紀委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處理。隨後,劉國斌交代了夥同周和生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爲,二人雙雙被抓。
爲私吞鉅款頻頻毀憑證
據劉國斌交代,1998年7月,看到單位賬面上錢比較多,因爲“擔心被集團公司拿走”,他在同周和生商量後,在銀行私設了兩個賬戶“把多餘的錢轉出去”。1999年,劉國斌又開設了一個農商行賬戶。二人從單位貪污的1000多萬元,“有的借給別人使用,有的在這幾個賬戶來回轉,有的轉到證券公司做投資,還有的借給其他公司”。從中,劉國斌得到六七十萬元好處。爲銷燬證據,劉國斌多次偷偷撤掉會計的原始憑證,有的憑證被他藏在家中,有的一把火燒掉。庭審中,劉國斌的律師認爲,劉國斌以單位名義開設賬戶,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財務章等7項手續,若沒有相關部門領導同意,不可能開得了賬戶。該辯護意見未被法院採納。
一人判死緩一人獲無期
法院認爲,劉國斌、周和生的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劉國斌貪污情節特別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鑑於部分贓款已追繳等情節,故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和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晨報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