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顏斐)爲撈回進貨成本,29歲的玩具店店主小利將一百餘支槍藏在倉庫裏出售,近日通州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小利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小利在通州區某百貨廳其經營的玩具店庫房內,非法持有槍狀物157支,其中127支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槍支,後被查獲(槍支均已收繳)。“進了這麼多貨壓着成本太高,只是想賣了收回成本。”說起犯罪的原因,小利這樣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