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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琦今後,《快遞運單》背面關於快件損壞、丟失的賠償標準,將不再由快遞公司說了算。據悉,《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將於今年(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也意味着今後各家快遞公司的運單將統一格式。不過,記者近期採訪天津多家快遞公司,均表示目前還沒有更換運單的計劃。
作爲用戶與快遞公司的“合同”,《快遞運單》是記錄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務約定的重要單據,也是用戶對快遞企業服務監督的重要憑證。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了2012年第13號國家標準公告,批准發佈了352項國家標準。其中,GB/T 28582-2012《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快遞價值幾千元的貴重物品丟失,用戶要求賠償,卻被告知只能賠得200元。近年來,這種情況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國內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均基本由自己制定,因此賠償標準各不相同。記者調查發現,一般保價快件,各快遞公司普遍都會按照託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如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對於未保價快件,賠償標準一般爲運費的3—7倍。比如,順豐快遞公司運單背面的《快遞運單契約條款》中寫道,“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七倍的限額內賠償託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申通《快遞服務合同》中,對於不保價快件,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託運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遞費用的5倍賠償。但也有少數快遞公司爲躲避責任,採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如用戶寄遞的快件出現意外,用戶維權十分艱難,只能吃啞巴虧。
據悉,《快遞運單》國標實施後,快遞企業運單將有統一格式,尤其運單背面關於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將會在更規範、更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統一,快遞公司一家說了算的賠付標準將終結。不過,記者聯繫了多家快遞公司,均表示知道《快遞運單》國標下月實施,但目前沒有接到更換運單的通知。
某大型快遞公司天津分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屬於行業標準,並不強制性執行,因此各家公司能否執行還是未知數。此外,對於未保價物品的賠付標準,涉及到各公司的實際利益,很難做到統一標準執行。因此,用戶寄遞貴重物品時,最好主動辦理保價手續,一旦物品丟失、損毀,可以按照物品的實際損失賠償,否則只能賠償幾倍運費而已。
值得關注的是,“十一”長假即將到來,目前天津市大型快遞公司每天進出港的快件都在6-7萬件,同比小幅增長,但快遞市場尚未出現爆發,預計“十一”前夕也不會出現“爆倉”。近日,韻達快遞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出公告,宣佈2012年中秋、國慶假期期間全國網絡正常運行。圓通、順豐等多家快遞公司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十一”期間網絡保持暢通,確保用戶收寄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