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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彭瑋蔚實習生陳洲平通訊員宋一異)石煤被國家列爲禁止開採礦種,但利慾薰心的犯罪嫌疑人喻某爲牟取暴利,竟在寧鄉縣偕樂橋鎮非法開採石煤,一年多獲利60餘萬元。記者昨日從寧鄉縣人民檢察院獲悉,喻某日前已被該院依法批准逮捕。今年37歲的喻某是寧鄉縣偕樂橋鎮人。2011年3月,喻某通過按揭方式新購了一臺價值90餘萬元的挖掘機,並租來一臺炮機,在租用的當地村民山地上實行機械化作業,開採出石頭、石煤,賣給周邊的水泥廠、紅磚廠、粉煤廠等企業。一天最多可開採300噸左右。
“石煤開採成本每噸七八元,有的甚至只有每噸5元,出售價格在每噸15元左右,利潤非常可觀。”喻某交代,石煤銷售一度紅火,價格最高時達到每噸20元左右。
今年5月31日,經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評估鑑定,喻某經營的採石煤廠在一年多時間裏,非法挖掘石煤價值達14萬多元,喻某非法獲利60餘萬元。7月3日,寧鄉縣公安局對喻某涉嫌非法採礦的行爲進行立案偵查,同日喻某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