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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土地督察步步趨嚴,但這一領域的違法違紀現象卻仍呈愈演愈烈之勢。除土地本身的利益誘惑過大、問責力度過小之外,還有一個針對上級問責的“地方保護”問題:很多土地方面的違規,都被認爲是爲促進地方發展而不得不做出的犧牲,一些地方甚至聲稱土地違法是“爲公家犯錯誤”,相關部門對其的追究和處理也並不嚴格。(9月21日《法制日報》)
明明是已經查實的土地違法案例,卻被相關責任人說成是“爲促進地方發展而不得不做出的犧牲”,還高舉着“爲公家犯錯誤”的大旗,實在有些荒唐和滑稽。可實質上,違法就是違法,它既不是爲公家犯錯誤,也不是爲公衆謀福利,更多時候都是在爲個別人謀私利。值得我們警惕的是,這種拿維護“公共利益”當違法亂紀託詞的做法,在當今並不鮮見。
“公共利益”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這種現象,在涉及政府投資時表現得尤爲明顯。以近兩年持續升溫的古城復建熱潮爲例,無論是大同想通過修復古城“回到明朝”,還是開封計劃斥資千億重造“汴京盛景”,抑或銀川欲借古城重建復活“西夏記憶”,名義上都是說要保護文化遺產,提升地方知名度,可明眼人都能看得出,這些“大手筆”其實很多都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老把戲。在這些大拆大建背後,常常都有因爲鉅額土地轉讓金而賺得盆滿鉢滿的地方政府以及對“錢景”充滿信心的房產商。
類似的案例,在一些熱衷於建設大廣場、大噴泉、“第一高樓”以及名人故里的城市,同樣也有非常直觀的體現。這些投入不菲的項目,在規劃和立項之時,往往都聲稱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升百姓幸福感、改善民衆生活水平,但有些華而不實、超前發展的城建項目,最真實的意圖可能只是讓政績報告更好看。到最後,地方官員的漂亮政績有了,允諾的公共利益卻被棄置一旁,倒是地方財政早已被壓得不堪重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假公濟私”的做法,早已不再限於土地使用和城建領域,而是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教育投資方面,就有不少中小學都虛報學生人數,大肆騙取國家教育經費;在城鎮化建設領域,有的農民都遭遇“被上樓”,淪爲了城鎮化建設的犧牲品,權益卻難以得到保障;在政府採購領域,就連各種“三公消費”、採購iPhone手機當優盤,也都打着提升辦公效率的旗號……
這種以維護“公共利益”之名,行謀求個體利益之實的做法,遭公衆詬病久矣,必須儘早得到有效整治。要想肅清亂象,讓公共利益得到實至名歸的維護,而不是成爲個別人謀取私利或逃避追責的託詞,需要相關部門提高甄別能力,並以嚴苛的問責懲治那些“以公謀私”的單位和個人,也需要創造條件讓社會監督發揮更加顯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