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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莫小松《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青秀山保護條例》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起施行。條例框定青秀山的保護范圍為現有的13.54平方公裡,並嚴格控制保護區內的建築建設,側重於對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為了加大對青秀山的保護力度,確保青秀山保護規劃的嚴肅性,條例規定,青秀山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南寧市政府編制,報自治區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自治區政府在審批前,要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青秀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經批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修改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條例明確,如果越權審批建設項目、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或者詳細規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嚴格管控青秀山保護區的建設,條例規定青秀山核心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原有建築物,依照規劃允許保留的,需要維修時應當經南寧市政府批准;不允許保留的逐步遷出。在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的,由南寧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依法拆除違法建(構)築物。
條例還對青秀山的文物古跡和森林生態資源的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如規定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內的名勝古跡、古樹名木等重要景物應當建立檔案,設立標志,制定保護措施。對青秀山核心保護區內的林木不得砍伐或移植。因更新改造、防火等需要砍伐或移植的,要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移植或砍伐林木的,責令補種或賠償,並處被移植或砍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對青秀山的安全管理、文明旅游和環境衛生管理也作了一些比較具體的規定。如對舉辦大型活動進行限制,規定在青秀山核心保護區范圍內舉辦大型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報批,並在指定的區域內開展,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擅自舉辦大型活動的,視情節輕重,可處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破壞生態環境的,除要采取補救措施外,對主辦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