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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21日訊記者餘瀛波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修訂後的年報準則,特別強調了對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強化了管理層討論分析部門的內容,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擔保等重要事項,加強了市場普遍關注的利潤分配、公司內控規範體系實施效果等情況的披露。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經修改完善,此次發佈的年報準則適用於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創業板公司年報準則將在修訂後另行發佈。
本次修訂後的年報準則主要體現出四方面特點,即:大幅縮減年報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簡化年報全文披露內容,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以體現公司投資價值爲導向,增加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增加自願披露內容,鼓勵差異化披露。
該負責人表示,新版年報準則摘要將僅保留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爲關心的內容,同時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則上不得超過報紙的1/4版面,以便於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閱讀。
爲了減少重複披露,年報準則刪除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以往年報或臨時公告中已披露過的歷史信息,將財務報表附註、臨時公告中已經披露的內容僅在年報中概述。同時,簡化了財務指標,僅保留了8項內容。
這位負責人說,本次修訂特別強調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修訂後的年報準則,還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資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披露。本次修訂還增加了公司多項自願披露內容,如鼓勵公司披露前5名供應商名稱和採購金額、前5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鼓勵公司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同時,允許公司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差異化披露。
該準則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