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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昆明9月21日電(記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湄公河“10·5”慘案繼續開庭審理。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九組證據,證明糯康犯罪集團在“10·5”案件中的各項犯罪事實,並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建議,對犯下極其嚴重罪行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3名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糯康等被告人當庭認罪悔過。
庭審於今天上午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照片、書證、現場調查報告、物證鑑定報告,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歸案後的供述筆錄等證據。
根據公訴人所出示的證據,糯康犯罪集團組織人員結構、成員分工、經濟來源等情況隨之一目瞭然——
糯康犯罪集團的頭目是糯康,主要成員是桑康、依萊等。其中,糯康負責組織的全盤管理;桑康負責人員管理、後勤保障及軍事訓練;依萊負責管理船隻、安排眼線收集上下湄公河船隻的信息;扎波、扎西卡、扎拖波等拉祜人負責外圍警戒。組織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湄公河上收取的往來過路費、運毒船隻的保護費、武裝押運毒品的運費。
糯康、桑康、依萊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在本案中起決策領導指揮作用。扎西卡、扎波積極參與實施了劫船、殺害船員的行爲;扎拖波參與實施了武裝劫船的行爲。
庭審期間,公訴人還申請法庭傳喚了13位來自泰國、老撾的警務人員、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糯康犯罪集團劫持中國船隻、運輸毒品、殺害中國公民的犯罪事實。
泰國證人當庭證實了泰國軍人槍擊中國船隻及拋屍的情況,並證明共有5種槍型13支槍向船員射擊過,“有的槍支分別射擊過不同的被害人,有的被害人被不同槍支射擊過”。
公訴人認爲,糯康犯罪集團武裝劫持中國船隻、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非法剝奪13名中國公民生命、綁架中國船員勒索鉅額贖金,不僅構成起訴書指控的犯罪,而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糯康、桑康、依萊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數罪併罰,鑑於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建議法庭對三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扎西卡、扎波作爲犯罪集團的成員,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數罪併罰;扎拖波在其參與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面對公訴人指控,糯康等被告人當庭悔過。“我認罪了……請求死者家屬和中國政府在量刑上給予我從輕處理。”糯康在作最後陳述時雙手合十,滿臉懺悔。
當天,法庭還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糯康稱,“願意賠償,我有30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600萬元)。”桑康、依萊等5名被告人則稱願意賠償,但沒有賠償能力。
湄公河“10·5”慘案經過兩天的庭審,於21日晚9時許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