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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一名農村青年,具有3年駕齡。前不久,我看到鄰村幼兒園招聘校車司機的消息,便前往應聘,卻被拒絕。用人單位稱,根據相關規定,我沒有校車司機駕駛資格,請問,應聘校車司機有什麼規定?
讀者劉華生
劉華生讀者:
爲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國家對校車駕駛人員資格有着專門的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不是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就有資格駕駛校車。
2012年4月5日頒佈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五)無犯罪記錄;(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第24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23條規定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因此,你如果有意從事校車駕駛職業,必須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材料,取得許可才行。
本報法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