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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本報通訊員豐亮曾巧妮
交了40畝地的承包費,只被分了30畝地;自己承包的土地,突然冒出7個主人,而每個人又都繳納了數量不等的承包費。就在此間,農業隊長卷款而逃,農民的血汗錢付諸東流。
爲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上當受騙?且被騙一年多才報案?這些農民爲什麼這樣輕信隊長的話?《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尼勒克縣公安局獲悉,這起涉嫌合同詐騙案成功破獲。
一塊地7個主人
今年6月15日,新疆尼勒克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轄區克令鄉農民趙某報案稱:尼勒克縣種蜂場農三隊隊長交某在2011年7月至8月,虛構土地承包畝數,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先後兩次騙取趙某現金70200元。
經初查,交某當時任尼勒克縣種蜂繁殖場恰特爾塔勒布拉克農業隊(簡稱農三隊)隊長。在擔任隊長期間,交某利用農業隊可分配機動耕地的便利,將一塊土地多次出售,先後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同一塊土地賣給尼勒克縣農民趙某、張某、葛某、姜某等7人,騙取7人的土地承包費共計347340元。
今年7月19日,尼勒克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線索在貴州省遵義市將犯罪嫌疑人交某抓獲。8月6日,交某被尼勒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某對其不法事實供認不諱。
多收費用少給地
現年31歲的交某大專畢業,又在外面上過學,在當地可以算個見過世面的人,而且爲人豪爽,朋友衆多。
2008年,當隊長初期,交某爲當地農民辦了許多好事,比如幫助村民辦理貸款,爲牧民介紹牲畜生意,爲當地農民介紹土地承包等,交某也因此得到了當地農民的信任。
但是,這些信任後來卻成爲交某行騙的籌碼。2010年5月19日,交某將村裏的40畝地承包給了種蜂場居民姜某,承包期6年。姜某一次性將土地承包費6萬元交給了交某。
2011年春天,姜某去種地時卻發現,交某並沒按照合同給他40畝地,僅僅給了他30畝地。當姜某找交某要地時,交某則說,今年先給30畝地,明年再給50畝,兩年讓其種夠80畝地。想到交某是隊上的幹部,姜某對此沒有懷疑。
同年11月1日,交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騙取尼勒克縣農民王某4.5萬元承包費。
多面撒網狂斂財
嚐到甜頭後,交某變本加厲。2011年4月到11月間,他用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了趙某、張某等人的土地承包費242340元。由於能承包的土地是有限的,交某虛構土地畝數,將這些土地反覆承包給幾個人。
在騙取這些人的土地承包費後,交某也有了“煩惱”:先前騙了兩個人,多少還給了他們一點地,現在“承包”出去這麼多地,從哪裏弄來地給這些人種呢?
看到此事已經一發不可收拾,交某索性開始大肆斂財。
除了土地承包費,交某還利用隊長身份,向村裏人索要牧民定居建房款,以國家補貼政策爲誘餌騙取牧民資金。
有些牧民沒錢,交某就讓其去辦理貸款,而且利用隊長身份爲貸不了款的農牧民開證明。交某從中收取好處費不說,還將貸款人的定居建房款佔爲己有。
因爲害怕被羣衆發現,交某隻侵吞了部分人的錢。今年2月,交某攜款逃往貴州。
信任隊長遲報案
交某逃跑了,但與他簽訂合同的那些人卻還被矇在鼓裏。今年4月,到了農耕時間,趙某等人按照合同,到相應的土地上去種地時卻發現,耕地已被別人耕種過了。
這些承包人趕緊到種蜂場場部找領導討說法,此時大家才知道,交某把他們給騙了。
但是,爲什麼受害人這麼遲纔來報案?
經詢問,民警瞭解到主要原因,因爲交某是農業隊的隊長,而在擔任隊長的前期幹得相當好,給人們留下了好印象,所以大家對他沒有絲毫防範。而且大家認爲,即使當年不能將地承包給他們,交某也能在第二年將地給他們。這些都給交某實施不法行爲提供了可乘之機。
經過摸排警方發現,種蜂場白某曾前往內地找過交某,民警遂帶領白某前往貴州省遵義市。今年7月18日,白某以訪友的名義找到了交某的妻子,並在當地經偵部門的配合下,將交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