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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倩)市民在餐館等場所進行消費後,索要發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我市很多商家爲了偷稅漏稅,每當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便以各種藉口和理由推託,讓消費者很是惱火。
近日,本報接到許多市民的熱線電話,稱在中小型餐館消費後大部分商家都不會給發票,態度好一點的商家會和消費者商量,少收10元錢,發票就不給了,若遇態度不好的商家,便直接告訴消費者沒有發票,再問爲什麼沒有發票,商家就會很不耐煩地說:“沒有就是沒有!”市民馬女士告訴筆者:“有一次我去一家中型的餐館吃飯,吃完飯要了發票結果刮出了50元錢,那老闆的臉色就變了,後來再去那家飯館吃完飯後要發票,老闆就不肯給了,說沒有。”
筆者就此事採訪了城中區地稅局稅源管理科科長朱培寧,朱培寧告訴筆者:“凡是辦理了稅務登記的餐館都會有發票,商家不給發票,無疑就是想偷稅漏稅,在每個消費者身上偷一點,日積月累,就會偷很大一筆稅款。”朱培寧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向餐館所屬地區的區地稅局進行電話舉報,地稅工作人員會對商家進行相應的處罰,凡是辦理了稅務登記的餐館牆上都貼有各個區地稅局的舉報電話,消費者只需撥打投訴電話即可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