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口述/王支全整理/王修
13年前,我還是一名『小民警』,每天與分管案件的副所長在一起,談材料、做筆錄、抓嫌犯。那時候,工作不分上下班,不分節假日,不分晝夜,辦案積極性特別高,主動要求『抱卷宗』(即主辦案件的意思),積極要求參加各類案件的審查與取證。那幾年,忙得真是不亦樂乎,派出所每年都給我報先進,分局每年都給我戴紅花。那時候,心情總是特別放松特別舒暢。
幾年後,我調入市局經偵支隊做綜合工作,9年中,文字成了我的主業。2011年,我到泗陽掛職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幾個派出所與部分業務大隊工作。一年多的時間裡,我又開始接觸案件,但那些送到我面前的案件,基本上都已『成型』了。
今年6月,市局安排我到蘇宿園區分局當一名派出所所長,雖說是所長,但所裡真正在崗在編的民警只有我一個人。
前些日子,我值主班,一大早,110指令說轄區園區公捨3棟樓下有人偷自行車,我立即帶領幾名輔警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個約20歲的小伙子因偷自行車被車主現場抓獲,我一看,這應該是個治安案件。把人口頭傳喚到派出所後,我就犯傻了:13年沒主辦過案件了,13年,在法律文書上有多少已經增刪與廢除?在調查取證上有多少已經改動與改革?在辦案程序上有多少新規定與新要求,這些,我都不得而知。
於是,我立即向局裡主管法制工作的同志認真請教,在他們的指點下,我先從受案登記表開始做起,然後開始與小偷進行正式談話,也就是術語所說的做筆錄,之後再與受害人談話做筆錄……經過一天的緊張工作,我終於將事實調查清楚,在經過所長審批、法制部門審核以及局領導簽發等各種必須的審批程序之後,當日晚上10點,我終於將這名『小偷』行政拘留三日並送交市拘留所執行。
整個案件用了整整一天時間,細數了一下卷宗,有談話筆錄5份,各種內部審批表22份,其他各種必要法律文書9份以及其他證據材料6份……
深夜,在轄區巡邏的路上,我發自內心地感慨:在當下這個法治時代,社會對我們警察的要求不再是13年前那樣簡單了,我們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既要用情執法,又要以理說法。社會在進步,執法在規范,要求在提高。
13年了,我又重新『抱卷宗』,內心真的感慨萬千。
(作者單位:江蘇省宿遷市園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