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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謀取錢財,倆男子經過謀劃商量,一人冒充高法領導親戚,一人冒充中央某大報領導,先後騙取被害人現金25萬元。日前,經安徽省渦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肖明有期徒刑七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盛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肖明今年57歲,被告人盛原今年40歲。經審理查明,2007年底,安徽人陳立得知其侄子及同村的五個人在河北盜竊被抓,便找到被告人王峯(已判刑)幫忙,王峯隨即找到盛原讓其幫忙辦理此事。王峯以“認識北京高官可以將被抓的5個人放出來”爲由,與陳立等一同到北京將盛原、肖明介紹給他們,並稱盛原是中央某大報領導,肖明是高法某領導親戚,可以將此事辦妥。隨後,肖明、盛原與王峯聯手合作,上演雙簧,先後分三次騙取被害人陳立等人25萬元。(樊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