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爲山(化名)是福建省知名的帆船帆板運動員,也曾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廈門站的火炬手。2011年3月的一天,在一個朋友的飯局上,陳爲山偶遇畢業於某知名大學、擁有碩士學位的女子沈欣怡(化名)。兩人一見如故,酒桌上的情愫急速發酵,在相識後不久,兩人步入婚姻的殿堂。
驚聞過去夫妻產生嫌隙
就在陳爲山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時,從一位朋友的隻言片語中,卻驚聞沈欣怡讀書時可能被人包養過!這一消息讓陳爲山如五雷轟頂,他無論如何也不能相信眼前溫柔美麗的妻子曾經是他人的情人。但當他冷靜下來後,卻覺得朋友的話並非空穴來風:妻子家境一般,但在畢業時卻已有了一輛奔馳小汽車和一套高檔海景房,難道……陳爲山並沒有向沈欣怡追問此事,而是通過自己的關係網打聽沈欣怡結婚前的背景。
幾天之後,陳爲山得到了自己不願意相信的消息:沈欣怡在校期間確實曾被某公司老闆包養。雙方分手時,沈欣怡大鬧該公司,老闆在無奈之下,爲她購置了一輛奔馳小汽車和一套海景房作爲補償。陳爲山的心頓時涼到了極點。他悲憤地當面質問沈欣怡。在事實面前,沈欣怡承認了自己的過去,並請求他的諒解,希望兩人能一起好好地過日子。可是,陳爲山的心已死,兩人正式分居。這一天距離兩人相識僅僅24天。
不久,沈欣怡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多次給陳爲山打電話、發短信,希望以未出世的孩子挽回兩人的感情,可陳爲山堅信這孩子不是自己的。無奈之下,沈欣怡多次到陳爲山的單位找其領導和同事評理,沈欣怡的這一行爲不僅嚴重影響了陳爲山的日常訓練,也導致兩人關係的進一步惡化。沈欣怡懷胎十月,陳爲山竟從未看望。
孩子出生後,陳爲山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親子關係鑑定。即便得知孩子確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因介懷沈欣怡的過去,陳爲山僅探望過孩子一次。除了這唯一的一次看望時帶去的奶粉外,陳爲山沒有爲孩子買過任何東西,沒有盡過父親的責任。沈欣怡沒有固定工作,孩子的降生無疑給其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陳爲山及其家人對孩子不聞不問的態度。
各執一詞夫妻對簿公堂
2012年4月1日,悲憤的沈欣怡以孩子陳小小(化名)的名義向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爲山履行父親的義務,請求法院判令陳爲山以每月50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並另行支付陳小小住院費、生活用品費各3000元。
在法庭上,陳爲山憤憤不平地表示:沈欣怡爲了達到和其結婚的目的,在婚前掩蓋不光彩的過去,婚後還到處告狀,誣衊其與其他女人通姦,嚴重影響其工作和聲譽。兩人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是沒有舉行婚禮就分開了。沈欣怡的母親收取的訂金、彩禮都沒有退還。
沈欣怡則認爲,陳爲山作爲一名職業運動員,每年參加比賽均有獎金,收入穩定、豐厚,況且吃、住、行都由政府提供,還享有住房公積金,不僅在島外購置2套商品房,而且還自建了一棟房屋。相比之下,自己與陳爲山訂婚後,就遵從陳爲山的要求,辭去工作,沒有任何經濟收入;懷孕直至孩子出生後,奶粉、紙尿褲、嬰兒用品、衣服等開支壓得自己喘不過氣,靠自己獨立撫養孩子實在困難重重。
陳爲山提出,自己雖然是運動員,但這不是正式工作,每個月的工資只有2300元,雖然有比賽獎金,但還要分給隊友一部分,況且自己近年成績不佳,收入並不多,沈欣怡要求的每月5000元撫養費太高了。
沈欣怡對此不以爲然,表示:“陳爲山明年就退役了,到時會有30多萬元的退役金,他自己又有多套房子,家裏自建房改造還可以再補70萬元。孩子這麼小,請保姆、進行早教等等,每一樣都需要錢,以陳爲山的收入來說,每月5000元並不多。”
一錘定音撫養費獲支持
經過審理,翔安區法院認爲,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在沈欣怡與被告陳爲山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陳爲山拒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因此,孩子有權請求其支付撫養費,故原告要求陳爲山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但是,對於撫養費的數額,原告主張的每月5000元過高,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陳爲山與沈欣怡的負擔能力和廈門市實際生活水平,酌定陳爲山每月應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於請求陳爲山支付住院費、生活用品費等費用的主張,因該費用不屬撫養費範疇,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6月,翔安區法院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之規定作出判決:陳爲山向原告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的撫養費7000元;陳爲山應自2012年7月起支付原告撫養費每月1000元至原告滿十八週歲爲止,該撫養費每年分兩次支付,即於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支付6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