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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22日訊記者亢舒報道:日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與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供應,加快報裝接電速度,降低建設費用,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
意見要求,規範保障性安居工程電力建設的收費標準,讓利於民。實施配電設施工程建設配套費的地區,可根據收費標準情況予以一定優惠;未實施配電設施工程建設配套費的地區,各施工單位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收取費用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意見提出,開闢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電報裝接電綠色通道,建立項目專人負責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立項批覆、用地預審手續後,供電企業要積極介入工程項目建設,提供必要指導和服務;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提供有關政府部門必要證明材料後,儘快辦理用電手續,指定專人全程跟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