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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精心佈置的婚禮場地,卻在婚禮前被《時尚》雜誌社的人擅自佔用拍照片,宋先生夫婦爲此起訴維權。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時尚》雜誌社確有過錯,判令其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原告稱,去年4月婚禮當天,他們在婚禮現場發現另有“新郎、新娘”正在佔用場地拍照。一問才知是雜誌在拍照,此後雙方發生不快,夫婦倆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時尚》雜誌社並無合法、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其使用場地和物品經過了新人同意,雜誌社確有過錯。拍照的行爲不可避免地會給婚禮的現場秩序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原告要求雜誌社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