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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預收不得超過3個月、小區車庫按照同類型住宅標準的50%收取、連續半年以上房屋空置交70%的物業費。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業主權益
住宅連續半年不使用
物業費按照70%收取
業主驗收房屋後從未入住,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從第一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不使用連續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業主權利
物業費調整
須經2/3以上業主代表同意
據悉,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結合住宅小區或辦公寫字樓的實際情況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當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雙方對收費標準協商不一致時,由小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協調解決。物業服務收費按月收取,確需預收的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
物業服務企業因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成本費用變化,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應與業主大會協商,業主大會須全體業主2/3以上代表簽字同意變更物業服務合同相關條款後,重新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收費
車庫物業費
按照同類住宅50%收取
物業服務收費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實行明碼標價。省物價局統一規定明碼標價牌(欄)的格式。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發生的能源費用應分別計入其供應價格中,不得另外向業主(使用人)收取。
由業主購買(使用)層高達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車庫、雜屋,物業服務費按照同類型住宅收費標準的50%收取,另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改變使用性質用於居住的應按照同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用於辦公的按同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加收100%,用於商業(包括商業經營或爲經營配套的倉儲、員工食堂等)的按同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加收200%。
業主裝修
物業可收取3種費用
業主(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費用:裝修垃圾清運費、出入證件工本費、裝修押金。
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飾裝修企業收取裝修押金,在裝飾裝修工程完成,第一個採暖期結束後15日內應當全額退回。裝修期間如有損壞走廊、牆面、電梯、對講門等公共設施的情況,其修復所需費用由損壞責任人承擔,當責任人拒絕修復時,物業服務企業可在其裝修押金中據實扣除,其餘部分應如數退回。本組稿件由記者呂華採寫
水電氣供應
不得因物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提供服務。
生活用水水泵加壓發生的能耗費隨水費分攤。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並定期公佈。
自備供暖系統且未實行分戶計量的小區,其採暖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收費方案,徵得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同意後據實收取。採暖期結束後,須向業主公佈收支情況。